11月14日海南省新聞辦公室舉行了“海南自貿港政策解讀”系列主題新聞發布會(第五十三場)——《海南省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實施方案》專場。
記者從會上獲悉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海南省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實施方案》決定在全省統一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
11月14日,“海南自貿港政策解讀”系列主題新聞發布會(第五十三場)《海南省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實施方案》專場,在海南省新聞發布廳舉行。南海網、南國都市報記者 黃東光 攝
明年1月1日起統一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
海南省醫療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李維華在發布會上介紹,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是為失能人員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與之密切相關的醫療護理服務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也稱為“第六險”),同時也是國家應對人口老齡化戰略的重大制度安排。
在思路和目標上,海南按照“全省一盤棋,全島同城化”的理念,堅持“單獨險種、獨立運行,省級統籌、統一管理,同步實施、統籌推進,責任分擔、保障基本”的總體思路,以建立城鄉一體、覆蓋全民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為目標,構建多元籌資、待遇標準、需求評估、護理服務、智能監管、經辦管理等六大體系,在全國率先實行省級統籌,在建制初始就做到職工居民全員覆蓋、同步啟動。
在制度統一安排上,參保對象統一覆蓋企業、事業單位、機關、社會組織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退休人員、參加職工醫保的靈活就業人員和參加城鄉居民醫保的靈活就業人員、非就業城鄉居民。
全省將從2026年1月1日起統一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職工從2026年1月1日開始繳費,居民在2025年集中征繳期與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同步繳費,集中征繳期自2025年11月15日起至2026年2月28日止。同時,已參保的失能人員經評估符合條件的,統一在2026年4月1日起開始享受待遇。
建立單位、個人、財政、社會等多元籌資渠道
李維華介紹——
在籌資渠道上,將建立健全單位、個人、財政、社會等多元籌資渠道。單位職工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靈活就業人員和退休人員由個人按規定繳費;居民參保在個人繳費基礎上,政府按規定給予補助。
在籌資方式上,職工按月征繳(靈活就業人員可按季征繳),居民按年度籌集,均與基本醫療保險費一并繳納。18周歲以下非就業居民跟隨父母或法定撫養人等參保,不單獨籌資;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無法跟隨參保的,可視同參保。
在籌資標準上,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則合理確定籌資標準并動態調整。用人單位的繳費費率為0.3%,費率由單位和個人按比例分擔。退休人員繳費費率為0.15%,繳費基數為本人基本養老金,原單位不繳費。靈活就業人員繳費費率為0.3%,繳費基數按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確定。城鄉居民繳費費率從0.15%起步,繳費基數為全省上年度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另外,針對困難群體參照醫療救助政策實行全額或定額參保資助政策。
重點保障重度失能參保人員
“重點保障失能狀態持續6個月以上,經申請通過評估認定的重度失能參保人員,后續我們將會根據國家部署再逐步擴大保障對象范圍。”李維華表示。據悉,在保障待遇上,待遇保障不設起付線。符合規定的護理服務費用,職工基金支付比例約70%、居民約50%。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均不超過全省上年度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建立居家護理、社區護理、機構護理三種護理模式,根據失能等級、護理方式等實行差別化待遇保障政策,鼓勵使用居家和社區護理服務,對支付比例給予適當支持。
同時,為了更好地鼓勵大家參保,專門設立激勵約束政策,對連續參保10年以上的居民,每多參保1年,報銷比例提高1個百分點,最高可提高5個百分點;對未按時參保或未連續參保的所有人員,設置固定待遇等待期6個月,每多斷保1年,增加1個月等待期,以保障制度公平可持續。
長護險基金將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
此外,海南省財政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張雪在發布會上表示,長期護理保險是國家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社會保障體系的一項重要制度安排,財政部門將堅持“保基本、可持續、強監管”的原則,做好基金精算平衡、嚴格落實支出責任、強化績效管理,確保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的平穩落地及持續發展。
張雪稱,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則,建立“單位承擔+個人繳費+財政補助”的多元籌資渠道,明確各方責任,確保基金來源穩定。從單位繳費來說,作為長期護理保險基金重要資金來源之一,為長期護理保險平穩運行提供支撐;對個人繳費來說,籌資由個人繳費和財政補助按1:1左右構成,以2026年參保人群為例,個人繳費26元,各級財政給予補助26元,用于對城鄉居民參保人給予普惠性參保補貼。
除普惠性參保補貼外,對符合條件的困難群體個人繳費部分,財政將參照醫療救助制度給予分類資助,確保困難群體也能參保及公平享受待遇。此外,將長護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開展基金預決算管理和獨立核算,確保專款專用。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做好基金中長期精算分析。構建基金財政監管閉環體系,維護基金安全,守護好人民群眾的“保命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