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藥監局、省衛生健康委、省醫保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江西省醫療機構“規范藥房”建設的通知》,明確“規范藥房”建設評定標準,并提出全省所有醫療機構在三年時間內達到規范藥房建設評定標準,全面提升醫療機構藥品質量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眾用藥安全。
通知要求,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衛生健康部門和醫療保障部門要密切協作,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將醫療機構“規范藥房”建設納入當地藥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和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目標管理績效考核內容。各地要進一步提升規范藥房建設水平,對照《江西省醫療機構“規范藥房”評定標準》,在2026年底前完成轄區內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規范藥房”的建設目標任務,在2027年底前完成一級醫療機構、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規范藥房”的建設目標任務,在2028年底前完成社區衛生服務站、納入縣域醫共體的村衛生室以及個體診所“規范藥房”的建設目標任務。《江西省醫療機構“規范藥房”評定標準》從人員與管理制度、設施與設備、藥品購進與驗收、儲存與養護、調配與使用、監測與處置等六個方面,對各類醫療機構提出詳細要求,并區分“關鍵項”和“一般項”進行評定。醫療機構應根據《江西省醫療機構藥品追溯建設現場檢查標準》,建立覆蓋藥品購進、儲存、使用的全過程追溯體系,開展追溯數據校驗和采集,按規定提供藥品追溯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