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據
為貫徹落實國家醫保局等八部門《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試點方案》(醫保發〔2021〕41號)、國家醫保局《關于印發<中醫類(灸法、拔罐、推拿)醫療服務項目立項指南(試行)>的通知》(醫保價采中心函〔2022〕111號)《關于印發<中醫外治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立項指南(試行)>的通知》(醫保價采函〔2023〕46號)《關于印發<中醫針法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立項指南(試行)>的通知》(醫保價采函〔2024〕36號)《關于印發<中醫特殊療法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立項指南(試行)>的通知》(醫保價采函〔2024〕215號)《關于印發<中醫骨傷療法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立項指南(試行)>的通知》(醫保價采函〔2024〕214號)等文件精神,充分發揮價格調節作用,加快落實部分中醫類醫療服務價格政策。
二、目標任務
貫徹落實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精神,完善部分中醫類醫療服務價格政策,推進醫療機構部分中醫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改革,規范醫療服務收費行為,滿足人民群眾的醫療需求。
三、主要內容
(一)規范部分中醫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
執行國家醫保局《中醫外治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立項指南(試行)》等5類中醫類立項指南,設立中醫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151項(詳見附件1),停用原執行價格項目332項(詳見附件2)。
(二)核定中醫類項目的價格標準,明確醫保支付政策。
1.此次核定的部分中醫類項目的各類價格為全市公立醫療機構最高指導價,下浮不限。后續價格調整按照我市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統籌管理。
2.綜合考慮臨床需要、基金支付能力和價格等因素,明確部分中醫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醫保支付政策。
(三)執行時間。本通知自2025年12月1日起執行。
四、其他
要求各醫療機構要嚴格按照價格政策規定和臨床診療規范向患者提供服務并收取費用,同時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制度,嚴格規范醫療服務價格行為,嚴格執行醫療服務價格公示制度,落實好明碼標價和住院費用清單等相關規定。各區縣醫保部門要切實加強醫療服務價格管理,督促醫療機構嚴格執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的有關政策規定,在執行過程中,及時發現和解決醫療服務價格政策與管理的新情況、新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