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背景依據
為進一步完善本市醫療服務價格政策,根據國家醫保局下發的立項指南及有關要求,經國家醫保局審核,規范我市中醫針法類、護理類、放射檢查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調整及新增部分醫療服務價格項目。
二、目標任務
根據國家政策要求及各方建議,規范我市中醫類(灸
法、拔罐、推拿)類、中醫外治類、中醫骨傷類、4.中醫特殊療法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和調整“動態血糖/葡萄糖監測”等4項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和可收費醫用耗材價格政策,附件所列價格為最高指導價格,不得上浮,下浮幅度不限。調整“組織/體液/細胞冷凍續存(輔助生殖)”等6項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報銷政策。
三、涉及范圍
本市公立醫療機構、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醫保定點醫療機構。
四、主要內容
一是規范“懸空灸”等18項中醫類(灸法、拔罐、推拿)、“中藥貼敷”等18項中醫外治類、“手法整復術(關節脫位)”等9項中醫骨傷類、“針刀(鉤活)療法”等6項中醫特殊療法類、“非侵入式腦機接口適配費”等3項神經系統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及相應加收、擴展項目,制定除基本物耗以外的可收費醫用耗材價格政策。附件所列價格為最高指導價格,不得上浮,下浮幅度不限。同時,明確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報銷類別。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及相應加收、擴展項目。
二是調整“動態血糖/葡萄糖監測”等4項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和可收費醫用耗材價格政策,附件所列價格為最高指導價格,不得上浮,下浮幅度不限。調整“組織/體液/細胞冷凍續存(輔助生殖)”等6項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報銷政策。
三是同步廢止“溫灸器灸法”等237項現行相關醫療服務價格項目。
四是各公立醫療機構要嚴格按照價格政策規定和臨床診療規范向患者提供服務并收取費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費用。嚴格執行醫療服務價格公示制度,落實好住院費用清單、明碼標價等相關規定。
五、執行時間
本通知附件6涉及價格項目2025年11月19日執行,其余項目2025年12月27日執行。
